女孩轻信“摇一摇” 约会失身又失财
作者:朱来宽 发布时间:2014-03-11 浏览次数:392
80后女孩秦某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结识男子史某,二人通过微信聊天约定了见面地点。相见后,秦某发现史某长相老实,遂放松警惕,并应史某之邀到宾馆开了房间,最终秦某不但失身而且又失财。
庭审中,被告人史某辩称起诉书指控其盗窃被害人秦某人民币500元,该500元系其本人所有,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经查,根据被告人史某的多次供述及被害人秦某的陈述,被告人史某对此500元有明确的赠予被害人的意思表示,且已实际交付,其再窃取该500元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特征,应当计入犯罪数额,对其辩解不予采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史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史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史某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