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完成短期工作任务为内容的临时性劳务输出发展的越来越快。一些人看到了里面的商机,在未获得资质的情况下企图通过商务签证进行劳务输出,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20135月,被告人图木尔格道以其在蒙古国承包的工程施工需要工人为由与被告人王玉达成协议,由王玉负责招募人员,图木尔格道负责办理赴蒙古国劳务签证。后王玉通过其在洪泽县的中介服务公司,以出国务工名义开始招募人员,每人收取1000-3000元费用。王玉对前来咨询的人宣称可以办到劳务签证并有丰厚的工资,于是刘辉等12人就与王玉一起来到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此前被告人图木尔格道已通过虚构出境事由骗取了商务签证,出发前一天聚餐时,图木尔格道才告知刘辉等人是商务签证,并向他们保证到蒙古国后可以转为劳务签证。刘辉等12人听信了图木尔格道的话,并与他们进入蒙古国从事劳务,但到达之后才发现不仅从事的工作条件差,而且图木尔格道无法办理劳务签证。在要求回国被拒后,刘辉等人无奈之下前往我国驻蒙古国使馆求助,最终使被告人落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图木尔格道、王玉采取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签证的方式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最终判处两名被告人三到七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二到四万元,同时对被告人犯罪所得的赃款予以追缴。(文章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