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到医院看望病人时,误把走廊一头的窗户当成房门,一脚跨出跌落楼下不治而亡,事后其亲属把医院告上法庭索要赔偿。310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3923晚,吕雷与他人饮酒并发生冲突,致自己头部有轻微伤口;当晚22时许,吕雷前往西南岗医院大楼住院部三楼东头抢救室探望病人吕迎。在探望后吕雷从三楼下楼回家,走到二楼后,从二楼走廊西头的大房间内南窗户坠落至楼外院内的水泥地面上而死亡,该窗户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为100厘米。经沭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吕雷系醉酒后高空坠落致颅脑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吕雷的父母、妻子及四个儿女将西南岗医院告上法庭,诉称:2013923晚,吕雷酒后前往被告医院探望病人吕迎,同时对自己头部皮肤擦伤进行包扎,在医院二楼,吕雷误以为走廊西头病房内的南窗是大门,跨过窗口,跌落一楼水泥地上死亡。七原告认为,被告的病房南窗没有安全防护措施,被告也没有安排人护送酒后下楼的吕雷,是导致吕雷死亡的部分原因,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七原告现起诉请求被告赔偿七原告因吕雷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安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的20%13283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雷已年满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后果有预见能力和判断能力,其应当知道醉酒后难以控制自身行为可能发生意外,吕雷应当对其醉酒后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