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工伤吗?答案不是绝对的。日前丹徒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行政案件。家住丹徒区宝堰镇的张某系丹徒新城某公司的一名职工。一天早晨,他与同事黄某约好一起去公司上班,因黄某家所处位置不在张某上班必经途中,需要绕行,于是张某骑着摩托车很早就出门赶路。

 

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张某骑车到达黄某家附近的一个交叉路口时,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使张某头部受伤较重。后张某以其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为由向丹徒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人社局经过调查核实,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为张某上班路线的变更超出了合理路径的范畴,且路线变更的理由不是职工日常生活必需的、合理的要求,故认定张某的受伤不属于工伤。

 

张某接到该决定后,因不服认定结论,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丹徒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