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晚上七点多,赣榆县龙河派出所接到群众李某报警,其经过王朱伊村东边巷子里时,看到一辆黑色摩托车歪在地上,有一个人躺在草丛中,大冷的天谁会这么着睡在地上呢,莫不是出了什么事。接到电话的民警没有耽搁立刻来到了报案的案发地。发现当事人闫某仍有呼吸,而且身上一股酒气,看着歪倒在地上的摩托车,再闻闻闫某身上的酒气,民警好像明白了什么……便将闫某带回了派出所。

 

过了一个半小时,闫某醒了。对自己身处何地还有些朦胧的他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是记得白天在母亲家喝了半斤白酒,后来就骑摩托车回家了。民警告诉他是一位好心人见他躺在草丛中,怕他出了什么事才报的警。听了后闫某一阵感动,遇上好心人了。这时民警说,你犯罪了,知道吗?闫某愣了。

 

后经鉴定,闫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34mg/100ml后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刑事立案,后被赣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