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清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刘某在庭审现场痛哭流涕,这个80后青年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刻的忏悔。可惜世上并无后悔药一说,年轻的刘某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80后的刘某是本市人,年纪不大却甚好杯中之物。2013113020时许,刘某酒后步行至本市承德南路与河南东路交叉口位置时,与路人赵某等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刘某借着酒劲将赵某打倒在地,赵某同行人员随即报警。接警后淮安市公安局闸口派出所民警郑某、邹某两人带队赶至现场,在依法表明身份后对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其配合前往派出所处理。刘某不但不听民警劝阻,还借着酒劲对两人辱骂,在民警上前执法时反而将民警郑某摔倒在地,并用肘重击另一民警邹某的嘴部,致其受伤倒地。后刘某被增援的民警控制。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积极赔偿赵某、邹某、郑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邹某、郑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刘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