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当庭放弃索赔 诈骗犯幡然悔罪
作者:丁隽 丁冀 发布时间:2014-03-10 浏览次数:283
1969年出生的曹某,虽然只有小学文化 ,但头脑却相当“聪明”。2011年,曹某因犯诈骗罪被海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3月刑满释放,刚出狱的他下定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准备再做以前海产品生意,想找朋友借启动资金,可朋友却都因自己有牢狱前科选择“回避”,只有相识多年的好友张某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主动出钱资助曹某。得到张某帮助的曹某将张某这份情谊深深放在心里。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而曹某却只觉得自己重操旧业的决心总是被无情的生意困境现实打击。渐渐的,曹某开始懈怠,甚至放弃。可是,吃喝玩乐总是需要钱的,此时的曹某居然打起了恩人张某的主意,向张某谎称要去山东、辽宁等地购进小黄鱼、海蜇等海产品,需要资金流转,并采取借小额定归还的方法骗取张某的信任,再几次连续借大额资金并迅速“失踪”。2013年7、8月,曹某先后七次骗得张某人民币合计12.24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赌博挥霍。
归案后,曹某矢口否认其罪行,坚持辩称其是向张某借钱是做生意,并非诈骗。这时,法官找到被害人张某,希望他能够出庭作证。庭审中,张某向法庭说:“12万元我不要他还了,我们还是朋友,希望法院能对他从宽处理,再给他一次机会”。此刻的曹某突然哽咽,抬起头向法庭悔悟的说:“不,审判长,是我辜负了朋友对我的信任,我对不起他,我…我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当庭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宣判后,曹某表示服判。
【法官点评】
世上终究是好人多,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如果连恩人也“杀”,就当真如农夫与蛇故事的毒蛇了,不但伤害了真心待你的朋友,恐怕此后遇到困难也再难有人向你伸出援助之手。本案中,张某对曹某的信任和不放弃可见一斑,希望曹某能以这次案件为教训,在今后的道路上懂得珍惜,懂得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