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开庭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系90后青年,当同龄人在教室学习时,王某却因自己犯下的罪行身陷囹圄。

 

家住市区的90后青年王某,因父母对其疏于管教,再加上平时自身放纵,逐渐养成了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恶习。当家中无法满足对王某对金钱的需求时,王某为钱铤而走险,走上了不归路。2013529,王某至清浦区港口路“严飞百货”,对被害人严某谎称要买1条硬中华香烟,后严太平将1条硬中华香烟取出放在柜台上,王某趁严某不注意,将该条香烟盗走,并将香烟卖给解放东路“洋河蓝色经典”烟酒店。钱来的如此轻松,有没有警察找上门,王某的心思开始活络起来,他认为,这样的小偷小摸不会引起警察的重视,自己是安全的。如此一来王某的“动作”开始多起来。20135月至11月期间,王某先后在淮安市清浦区、清河区、开发区等地,盗窃8次,共窃得现金人民币800元,28条苏烟、6条软中华、1条硬中华香烟,经鉴定,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16950元。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很快,王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王某出生日期为19951010,在实施部分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王某及其家属在案后主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认罪、悔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