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室好友变盗贼 悔泪退赃获谅解
作者:杨馗 发布时间:2014-03-10 浏览次数:290
闺蜜好友无话不谈,虽非姐妹确胜过姐妹。受害人小汪却怎么也想不到平时姐妹相称的小刘因一时的盗窃歹念站上了被告席,近期宿豫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本案中的小汪和小刘年龄相仿,都来自河南,一前一后到宿迁打工,陌生的地方、陌生的人群让两个来自同一故乡的女孩走到了一起。通过长时间的接触,她们成了形影不离的闺蜜,并且搬到了同一屋檐下居住。若不是自己主动介绍,邻居们都以为她们是亲姐妹。2013年5月的一天,小刘因急需用钱便找小汪借款,小汪很大方的把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都交给了小刘,小刘也在取款后及时的将卡归还给了小汪。同年6月一天,小汪因生病住进了医院,小刘无微不至的照顾她,期间小刘再次急需用钱,但看着小汪也同处难境便不好再张口借款。但是小刘除了小汪没有其他借款来源,小刘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由于用钱急切,被告人刘某趁受害人小汪不备将其银行卡盗走并取现5000元。小汪出院后在查看银行卡余额后发现数额不对便找刘某核实,刘某矢口否认,最终小汪选择报警,刘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刘某积极退赃并获得了受害人汪某的谅解。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退还了全部赃款,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结合其所在社区意见,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