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该案被告人赵某在庭审现场痛哭流涕,对自己利用遥控装置改变称重货物重量,诈骗交易公司财物的行为是万分悔恨,可惜世上并无后悔药,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湖北男子赵某初中辍学后长期在社会上厮混,因为好逸恶劳,多次在外省行骗。20111229赵某就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20121月,不知悔改的赵某再次伙同刘某、王某(两人均在逃)将较为复杂的遥控装置提前安装在市区某交易地磅上,而后在与淮安xx公司交易过程中,赵某利用该遥控设备多次改变称重货物实际重量,增加货物重量61.28吨,共计骗取货款人民币14.4万余元。第一次诈骗成功后的赵某三人胆大包天,仍欲实施第二次诈骗,在第二次交易时,xx公司发现货物重量与赵某等人称重存在明显差距,遂要求复查,赵某等三人见被识破,利用再次货物再次称重时趁机逃窜。后赵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赵某已经着手实行第二起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考虑到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综合考量后,对被告人赵某作出判决如下:一、撤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1)雨刑初字第00217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赵某的宣告缓刑部分。二、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