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对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各执一词,朴素迷离,被告提议双方共同接受测谎,但原告始终不愿测谎。昆山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终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复印件判决原告承担付款义务。

 

7年前,原告王女士向李某购买了一套拆迁房,房价20万元,支付了15万元,尚余5万元约定房屋过户时付清。2013年,该拆迁房产证办妥,但李某拒绝过户,王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过户。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房屋买卖事宜无争议,但李某提出双方曾达成过一个补充协议,约定由王女士向李某支付房屋增值部分7万元,王女士表示否认。后李某要求对双方测谎,熟料王女士强烈反对。承办人遂前往中介机构调取到补充协议的复印件,并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协议效力,最终判定王女士支付7万元房屋增值款。

 

法官说法:测谎在民事诉讼中,被运用的越来越多,对判决起辅助参考作用。本案中,原告女士的强烈反对测谎行为,让承办人对女士言行产生合理的怀疑,遂积极引导双方举证,对双方难以调取的证据,依法调取,最终结合多个证据判定原告需支付房屋增值款7万元。近年来,房屋买卖未及时过户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房屋未及时过户及房屋市场价格上涨。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时按协议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