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幸意外身亡,担保人无奈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替借款人还清借款后,遂向其家人起诉要求偿还自己借款。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095月,借款人王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畅,遂向债权人陈某借款40000元,但陈某要求王某提供担保后才能出借。于是王某找到了自己的生意伙伴李某,并由李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事后陈某向王某出借了人民币40000元。2010年下半年,眼看借款快要到期后,陈某找到王某要求偿还借款,但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于是陈某找到李某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并扬言如果不还便要到法院起诉李某。作为生意人,李某害怕因诉讼影响自己的声誉二耽误自己的生意,便替王某偿还了40000元借款。事后,陈某将王某的欠条交给了李某。201012月,王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而意外死亡。201112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的继承人还款40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担保人替王某归还借款后,其有权向王某追偿,现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作为王某合法的继承人有义务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向李某偿还欠款,于是依法判处王某的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王某的遗产范围内向李某归还人民币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