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法院:院庭长办案有硬任务
作者:王小燕、刘海燕 发布时间:2014-03-10 浏览次数:796
“本院认为,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被告未提供证据、事实认定不清。现判决如下:撤销被告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今年初,为规范审判权运行,强化院、庭长的审判职责,着力解决审判实践难题,提高案件质量,港闸法院出台《院、庭长办案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院、庭长除参与合议庭指导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还要直接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一把手院长不少于6件,院领导、综合部门负责人不少于15件,业务庭庭长不少于20件。院长、行政庭和刑庭分管院领导分别审理行政、刑事案件,其他人员原则上承办民事案件,立案庭根据院、庭长办案时间安排随机分案。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合议庭对经过评议形成一致意见或多数意见的案件,应当依法直接做出判决或裁定,由审判长最后签发。院、庭长承办的案件纳入文书评查、庭审考核的范围,相关内容载入个人审判业绩考核档案,办案数量、效率、质量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据悉,截至目前,港闸法院院、庭长已分案9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