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丹阳法院民二庭依托 “四个平台”建设,通过参与丹阳市工商联组织的商会秘书长会议;向保险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把握行业协会与各企业紧密联系的优势,加强对企业经营的法律指导,切实贯彻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参与社会创新管理,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4226,丹阳法院民二庭代表受邀出席丹阳市工商联组织的商会秘书长会议,并为参会的各行业协会代表作了以中小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民二庭法官从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出发,对企业经营活动中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合同履行过程中重要节点的把握、企业治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几个方面作了细致的讲解,受到与会商业协会代表的好评。

 

201435,丹阳法院民二庭针对2013年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向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分会提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对协会成员的督促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履行导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