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爱情是无价的,可这份过早“成熟”的爱情却是有罪的。25岁的高强生(化名)在明知被害人小媛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谈恋爱并多次发生性关系,直到被害人母亲发现才将这场闹剧制止。昨日,被告人高强生被虎丘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4月份,一次偶然的机会,89年出生的高强生认识了他小学弟弟的同班女同学小媛,之后两人互给了QQ号和手机号码。此时的小媛正在读小学六年级,高强生在明知小媛还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一直和小媛发短信聊QQ,双方在当年6月份确定了恋爱关系。小媛的母亲在得知女儿和高强生有来往后,立马打电话告诉高强生小媛还小,让其不要再和自己的女儿有联系。可是,此时的小媛和高强生已经坠入爱河,双方都不愿意就此结束这段感情。20131月至7月,热恋中的小媛稀里糊涂的和高强生多次发生了性关系,直到其母亲发现才将高强生告上了法庭。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强生明知小媛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高强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又鉴于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且取得谅解,可对被告人高强生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罪犯使用了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对构成强奸罪均无影响。希望家长和学校加强相关方面知识的宣传,有关部门也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关注青少年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