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辟蹊径选目标 屡屡得手销赃忙
作者:王玉林 发布时间:2014-03-07 浏览次数:277
曾几何时,自行车作为国人的代步工具风光无限,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已经步入了汽车时代,而自行车作为主要交通工具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近年来,自行车又在健身、休闲一族中悄然兴起,其所使用的自行车价值上却远远高于老式自行车,每辆自行车的价格基本上都在人民币千元以上,甚至上万元。但这些高档自行车的防盗措施上,只是仅靠一根圈锁锁着,只要夹断圈锁,骑着车就走,还不会引起人们的怀疑,因为这些高档自行车基本上都没有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因而,被盗后,大部分失主都采取不报案。犯罪嫌疑人汤顺和李真就是瞄准这一点,在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内在泰州市海陵区盗窃自行车7次。其中汤顺窃得自行车9辆,价值人民币18521元人民币;李真窃得自行车4辆,价值人民币8898元。得手后很快就销赃一空。
家住扬州市的汤顺和李真虽然年龄相差近20岁,由于相同的人生劣迹,都是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司法机关劳动教养和判处有期徒刑,在其双方朋友的引见下,一见如故,成了忘年交,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无所事事,不务正业。2013年4月间,当汤顺提出到泰州市海陵区盗窃自行车时,李真感到手头确实有些紧,便一口答应。来到泰州市后,两人首先购置了两把夹剪,一人一把,先由年轻的汤顺巡视踩点,在泰州市海陵区的超市、学校、健身馆、饭店等场地,确认哪辆自行车属于高档的,然后两人相互配合,一人用夹剪剪断圈锁,另一人骑着就走,直奔泰州市城郊的销赃地点进行销赃。
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公开开放审理了此案。审理认为,被告人汤顺、李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均应依法处罚。为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汤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判处被告人李真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在此,笔者也奉劝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