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中丢失苹果4s手机,失主没有报警反而与盗贼达成购买协议。没想到“诚意金”付了,却没有追回自己被盗的手机。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31024上午9时许,在常州市武进区某网吧通宵上网的陈某从睡梦中醒来。习惯性地摸索着自己的上衣口袋,陈某惊讶地发现手机不见了。意识到手机被偷后,陈某尝试拨打了自己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该男子声称,想要拿回手机,只需要付300元的购买金。

 

看到自己的手机拿回有望,陈某放弃了报警的机会。在按照电话中男子的要求,向一指定账号汇款100元后,陈某又一次拨打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电话的另一头,失业在家的黄某心里打着另一番主意。因懒于外出打工,黄某常常经济拮据。在花光积蓄又借债无门的情况下,黄某想到了在网吧偷窃的主意。这一次的苹果手机,黄某本是准备立马就出手卖掉的,但是既然机主送上门来,这“额外的现金收益”不要白不要。

 

庭审过程中,黄某表示:“我当时根本就没想过还手机。”因为刷过机的手机卖价较高,所以黄某“只是想从对方那里骗点钱来付刷机费。”

 

支付了100元“诚意金”后,陈某与黄某完全失去了联系。直到此时,陈某才反映过来自己被耍了,并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

 

经查,20131月至10月间,黄某在常州市武进区的三家不同的网吧内,乘人不备,盗窃作案3起,窃得共计价值人民币3130元的手机、移动硬盘等物品。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示:遭遇犯罪侵害等情况时,立即报警是上策。心存侥幸、试图私了,换来的往往不是事情的解决,反而可能是对自己的“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