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于生活压力,竟然将主意打到了尚未出生的孩子身上,以亲生儿子作为摆脱生活困境的“筹码”。婴儿刚出生不足数小时,便被无良的父亲以5万元的价格贩卖给了他人。日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拐卖儿童罪案。

 

被告人蔡某是宿迁本地人,曾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满释放后,年近40的蔡某在乡下租了一农户的房子,平时靠给人打零工度日。2011年,蔡某在给人打工的过程中认识了年仅20岁的小刘,并很快获得了小刘的好感。由于蔡某年龄偏大,小刘的父母对二人的事情百般反对,蔡某便私下带着小刘到自己的租住地过上了同居生活。

 

时隔不久,小刘发现自己有了身孕,而这个时候蔡某的工作并不景气,赚不到什么钱,再加上开销增大,生活变得窘迫了起来。2012年六七月份,眼看孩子即将出生,蔡某想到自己还得一大笔钱才能养活老婆孩子,愈发显得忧愁起来。某天在与房东鲍某闲聊过程中,因为房东无意间的一句话,蔡某作出了一个疯狂的决定,那就是等孩子出生后将孩子卖掉。这样既省掉了一大笔开销,还能大捞一笔改善目前的生活困境。随后,蔡某便以家庭无力抚养孩子为由请鲍某出面,帮他留意是否有需要抱养孩子的买主。

 

20127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蔡某的儿子顺利降生。蔡某见生了个儿子,便主动给鲍某打电话询问。鲍某遂联系了之前表示愿意收养婴儿的一对膝下无子的刘姓夫妻。随后,鲍某主动驾车带着刘姓夫妻二人赶到乡镇医院与蔡某接上了头,蔡某以5万元的价格将刚刚出生的婴儿卖给了刘姓夫妇。随后的几天,一直未见到孩子面的小刘多次询问,蔡某便谎称因自己经济能力所限,便将孩子送给了远在上海的亲戚抚养,并承诺待孩子3周岁以后再带回来。从医院出院后,小刘难耐对儿子的思念之苦,加之发现蔡某先后给家里添置了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等电器,便对蔡某的说法产生了怀疑,进而报了警。

 

案发后,蔡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鲍某归案后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被告人鲍某明知被告人蔡某出卖子女,仍予以居间介绍、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鲍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