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三惯偷合谋夜入小区盗窃电缆,废品收购站老板见有利可图便宜收购赃物,结果一起落入法网。201435,江苏省海安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石某、孙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三年九个月;判处被告人季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据了解, 李某、孙某和石某三小伙分别是江苏和贵州人,原本相识的机会甚微,却因盗窃走到了一起。三人均因盗窃进出过班房,但一直恶习难改。2013727日凌晨,李某等三人驾车来到海安县某在建小区窃得电缆线70余米,后随手卖给了废品收购站老板季某。李某虽知这些电缆来历不明,但见卖的价格很低,顿感有利可图,便以10000余元的价格买下。事后经鉴定,该批电缆价值人民币21584.91元。

 

就这样,尝到甜头后的李某、孙某、石某三人在20138月至9月期间又先后到海安两处在建小区中盗得电缆700多米,均以先前单价卖给了李某。见第一次顺利收购没人查管后,季某也壮起了胆子,更是明目张胆的接受了李某等人送来的电缆,一时间发了笔小财。

 

殊不知,被害单位工地的负责人早早报了警,就在李某等人准备再次大展身手时,被公安机关抓了个正着。本以为高枕无忧的季某,却在李某等人归案后毫无周折的拱了出来,被检察机关一同指控上了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7月至9月期间,李某等三人先后至在建小区作案三起,窃取建筑单位电缆766.1 ,价值人民币154868.34元 。季某通过收购赃物,从中获利30000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孙某、石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季某明知收购的电缆线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连线法官

 

俗话说,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想不劳而获,走偏门旁道牟利那是不可能的,本案中李某等三人年纪轻轻确不务正业,最终又将自己送进了班房。而收购站老板贪图“小便宜”却吃了“大亏”,不仅没有赚到钱,还给自己贴上了犯罪的标签,可谓得不偿失。同时,法官还要提醒广大在建小区的建筑商们,务必提高警惕,看好家门,切勿让“有心之人”钻了空子,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延误了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