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完卖方扮买方 变废为宝骗钱财
作者:吴红娟 发布时间:2014-03-06 浏览次数:333
随着人们警惕性的提高,骗子的手段也花样百出,令人防不胜防,就有这样一伙人,他们分工合作,有条不紊,骗得的钱财再按百分比分成,由于他们行事周密,待被骗者发现时往往已后悔莫及,给他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以王友华为首的一伙人,他们先从网上查找全国各地工厂的名称,然后通过114查询将没有登记过电话的公司挑选出来,再派专人到当地去冒充这个厂的名义申请一个座机号码,然后在当地买几张手机卡,给座机办呼叫转移,接着再以同样的方法办一个银行的固定客服电话和一个部队的座机电话,并确保银行和部队的的区号要相同。待这些准备工作完毕后,王友华便开始着手去弄到一些客户资料,然后派专人以冒充的工厂的名义去跟这些客户进行电话联系推销所谓的“产品”(一种没有使用价值的塑料制品),为了消除客户对产品的疑心,他们往往声称“产品”属于军事用品,为了使计划进一步成功,他们推波助澜,派专人以部队的名义电话联系客户,询问“产品”情况,表示出高价采购需求,并通过传真假的购销合同、提供虚假的预付款银行电汇单以博得客户的信任。一切工作滴水不漏,一般客户往往信以为真,便主动联系厂家要求供货,王友华便和同伙将货送至上海进行交易,通过此法将无用的产品卖给客户,骗得客户支付货款人民币20万元,随后,王友华等人又以购买配套产品为由,以同样的方法再次骗取客户人民币13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王友华退出赃款计人民币1万元。
海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友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私人私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友华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亦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均依法予以处罚。被告人王友华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友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亦自愿认罪,有退赃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王友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所退赃款人民币一万元发还被害人。(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