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纠纷是非多,如何维权?
作者:范昰彧 发布时间:2014-03-06 浏览次数:351
随着大家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很多爱美人士开始关注自己的容貌,为了达到理想的效果,采用医学手段进行整形美容也不再是稀奇事了。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整容大军,越来越多的机构提供整容服务,各种纠纷就开始不断上演,甚至有极端的整容变毁容的案例出现。那么因为整容导致的纠纷该怎么维权?整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算不算是医疗事故?姑苏法院通过整理近年来几起典型案例,带大家一起来了解其中的一些问题。
割双眼皮割出了癌症!鉴定为医疗事故获赔偿
法官说法:
通过手术的方式来达到美容整形的效果,已经属于医学诊疗的范畴。因此,找一家资质齐全、手段正规的医疗机构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只有正规的医疗机构,治疗中出现问题后才能做医疗事故的鉴定,如果是路边“黑店”则日后很难维权。另外,即使是正规的机构,但只要是医疗,就难免有风险,那么在医学手段整形美容时,就应当慎重考虑。而医疗机构也应当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手术后效果不佳和医院签协议,来法院起诉被驳回
楚女士今年35岁,随着自己年级慢慢变大,楚女士希望通过美容整形来保持青春容颜。近几年曾多次去医院通过医疗手段进行美容保养,可以说是一名资深人士。去年年初,楚女士得知市区某医院来了一位韩国回来的整形美容专家,便前往咨询。在专家的建议下,楚女士接受了“削骨”手术,希望能把脸型修得完美些。
手术很快结束了,但拆掉纱布后发现骨头虽然削了,但完全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找到医生和医院交涉,医院认为这是术后恢复的正常现象,虽然没有达到楚女士预期效果,但风险已经提前告知并由楚女士确认了。楚女士越想越不舒服,她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医院只是退还费用远无法弥补自己的损失,最终还是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取消协议并赔偿。但因为楚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损害的情形或后果,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整形手术虽然是医疗手段,但和一般的就医治疗不同的是,它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消费。作为一种患者去主动要求的治疗手段,往往会有一个预期的效果。这种预期和治疗后实际效果之间存在的差距,也是大多数类似纠纷的重要原因。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并不等同于医疗事故,如果当事人想通过医疗事故来要求赔偿,依旧需要权威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此前的协议已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原告关于赔偿的主张因为缺乏证据,故被驳回。
没有使用指定品牌,是不是以次充好还得看证据
法官说法:
同样的,作为患者主动要求接受的医疗手段,患者既然事先明确指定了所用材料品牌,医院擅自更改应当视为违约。但事后双发的协议中,医院已经进行了赔偿并承诺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医院是否以次充好,判断标准并不在于什么品牌,而在于产品本身质量。医院使用的产品同样有质检证明,说明它“不次”,进货单显示两者进价相差无几,说明所谓知名品牌也不比它“好”,因此不能就因为使用其他产品就认定医院以次充好,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