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委托朋友到银行汇款给付货款。可汇完半年后,却收到法院的传票,收到传票的李林是满头雾水,不知何故?

 

李林因承包工程施工需要购买木片,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经营木片的郑成名。于是电话联系了郑成名,双方在电话里谈好了买卖,商定了价格、交付方式等。后郑成名通过物流向李林发送了货物,价款为10600元。物流记载李林收到了货物,但是郑成名一直没有收到李林的货款,而且打李林的手机,手机也无人接听。 3个月后,郑成名没有得到李林的任何信息的情况下,向法院诉讼要求李林给付货款10600元。

 

被告李林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感到很气愤,自己明明在收到货物后就我委托朋友将货款汇给可原告。原告是什么理由诉讼。于是被告李林立即找到银行汇款回执按照传票规定的日期到审判庭,向承办法官询问原因,承办法官审查了被告李林提供的汇款回单,发现回单上,被告汇给原告的是10000元,而不是10600元。少汇了600元。被告李林当即表示600元现在就付。承办法官让原告郑成名对被告提供的银行回单进行核对,原告经过查账后认为这笔汇款不是原告的还款,是别的欠款人的还款。于是,承办法官让原告郑成名仔细回忆,认真核对,是否是有什么误会?经过原告郑成名一个多小时的电话联系核实。原因是:因为被告少汇了600元,而原告有恰好也有一笔10000元的还款,让原告误认为是别人的货款,被告李林汇款后没有联系原告郑成名,后来被告李林的电话又联系不上,才导致了本起诉讼的发生,搞清了原因,澄清了误会,被告当场给付了600元。双方均对对方表示了谅解。(文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