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房屋出现渗水情况,业主维权开发商百般推诿。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调解结案。
太仓某楼盘是一家知名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项目。马女士基于对开发商的信赖,在该楼盘购买了一套期房。在办理交房手续时,满心欢喜的马女士发现房屋多处墙体存在渗水痕迹,于是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怎料经过多次修复,墙体渗水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于是心力交瘁的马女士提出退房,可让她更为气愤的是,开发商虽口头同意退房,但却提出各种不合理的条件。无奈之下马女士将开发商诉至太仓法院。
法院立案受理后,开发商主动联系马女士,表示愿给马女士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鉴于开发商所表现出的诚意,马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和解协议,并撤回起诉。可好景不长,在随后的协议履行中,开发商支付赔偿款后,对房款又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气愤之余马女士又一次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此时开发商又玩起了消极对抗,收到法院传票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面对这种情况,在马女士的申请下法院依法冻结了开发商的银行账户。慌了神的开发商这才积极将房款退还给马女士,并赔偿了其他损失。至此,艰难的维权过程终于圆满结束。
[法官提醒]
商品房买卖一般标的额大,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一定要增强维权意识。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一定要对房屋质量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如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可拒绝接收房屋,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进行修复。房屋交付使用后,除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外,一般不能要求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质量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