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遭遇反复维修 车主索赔重复支出
作者:王蒙 发布时间:2014-03-06 浏览次数:267
爱车未满周岁便发生交通事故受损,更令车主气恼的是维修时间长达一年多,上了十几次“手术台”都没治好,车主无奈换了一家维修店方彻底解决。为了多花的冤枉钱,车主将第一家4S维修店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二次维修费用三万余元及交通费、误工费、通信费5000元。
2011年3月,市民马先生在镇江某4S店购买日系品牌轿车一辆,车价25万多元。同年11月29日,在沪宁高速上,马先生的爱车被他车追尾,致使车尾以及车左侧受损,保险公司定损后,该车被拖至4S店维修。
驾驶过程中,
面对4S维修店告知的“车子只能这样开。”
更令
经过第二家4S维修店的修理,
2013年12月,马先生将第一家4S维修店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二次维修费用33756元及交通费、误工费、通信费5000元。最终经法院调解,第一家4S维修店赔偿
[法官说法]
汽车维修费用往往成千上万元,而维修质量纠纷错综复杂,即有承诺修理项目纠纷,又有维修技术质量纠纷,还有收费纠纷、标的物,如送修的汽车、重要总成和部件灭失纠纷等等。此类维修纠纷,因涉及专业性知识,故法官并不能凭生活经验来判断是否存在反复维修、二次维修情形,需经过有鉴定资质的专门鉴定机构对车辆维修情况及应支出费用进行鉴定,法院的判决也需依据鉴定结论作出。但通常一旦案件进入鉴定程序,普遍存在鉴定时间长,增加诉讼成本等弊端。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互相作出让步,使事情得以尽快解决,不失为一种解决双方矛盾的较好方法。
用户在遭遇汽车维修质量纠纷时,如何打维修质量官司,如何预防和解决汽车纠纷?承办法官李祥华告诉记者,首先,托修方应该与承修方签订书面维修合同,事先明确约定修理项目、修理费用、质量要求、竣工时间、验收标准以及其他责任事项,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诉讼证据,这样一旦发生了纠纷处理就有了依据。其次,维修质量纠纷发生后,用户应先与承修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补修、返工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既省时又省钱,还可以避免双方的矛盾激化。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