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执行救助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作者:曹味东 赵国芹 发布时间:2014-03-06 浏览次数:822
今年50岁的魏红兴在靖江一家造船公司工作,妻子在336省道靖江段五号桥经营着一家超市,儿子大学毕业也找到了一份工作,一家人生活其乐融融。
事故发生后,魏红兴的见义勇为之举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称颂。当地媒体对魏红兴见义勇为的事迹进行了多次报道,靖江市主要领导到医院亲切看望。
靖江市法院立案执行后查明:被执行人宋某身患重病,无劳动能力,系低保户,除在农村有三间两层楼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靖江法院认为,魏红兴在事故发生前有较高的稳定收入,致残后劳动能力下降,没有收入来源,而被执行人宋某又无履行能力。现魏红兴因见义勇为而受伤,我们不能让英雄受伤又流泪。春节前夕,该院从执行救助资金中拿出20000元送到魏红兴手中,并表示一旦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立刻强制执行。在接过林立峰送来的救助款时,魏红兴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逐年上升,常常出现受伤害一方无法得到及时赔偿,导致生活、医疗救治陷入困境,另一方因多种原因又无力赔偿的现象,由此引发了较多的涉诉上访。为此,靖江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救助制度,在靖江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2011年起设立30万元的执行救助基金,对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无履行能力,而为自然人的申请执行人,因权利不能及时实现,致使其生活极度困难的,开展执行救助工作。近年来,该院共救助案件15件,拨付救助资金29万余元,有力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