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下午,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伤害的江苏省靖江市民魏红兴的妻子季桂娟专程来到靖江法院,找到执行局执行一科副科长林立峰,激动地说:“我感谢法院在春节前将20000元司法救助金送给我家老魏,让我们全家体会到了社会的温暖。老魏受伤后智力受到影响,目前生活还不能完全自理,但病情趋于稳定,请法官放心。”

 

今年50岁的魏红兴在靖江一家造船公司工作,妻子在336省道靖江段五号桥经营着一家超市,儿子大学毕业也找到了一份工作,一家人生活其乐融融。20122121830左右,在他家超市门前发生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撞倒步行过马路的一位老人,正在帮妻子看守超市的魏红兴目睹这一幕后,即赶至车祸现场与摩托车司机一起对老人进行施救,就在这时一辆黑色轿车由北向南驶来,直接撞上了事故现场的三人,三人随即被到达现场的交警送往医院抢救,老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驾驶员宋某受轻伤,魏红兴受重伤。经法医鉴定:魏红兴轻度智能损害、肋骨骨折,分别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八级、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魏红兴的见义勇为之举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称颂。当地媒体对魏红兴见义勇为的事迹进行了多次报道,靖江市主要领导到医院亲切看望。

2013826,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魏红兴的事故损失409825.2元,判令由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轿车司机夏某赔偿45877.64元、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215000元,负次要责任摩托车司机宋某赔偿83947.56元,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65000元。判决生效后,夏某及两家保险公司按判决履行了赔偿义务,但宋某一直未予赔偿。无奈之下,魏红兴向靖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靖江市法院立案执行后查明:被执行人宋某身患重病,无劳动能力,系低保户,除在农村有三间两层楼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靖江法院认为,魏红兴在事故发生前有较高的稳定收入,致残后劳动能力下降,没有收入来源,而被执行人宋某又无履行能力。现魏红兴因见义勇为而受伤,我们不能让英雄受伤又流泪。春节前夕,该院从执行救助资金中拿出20000元送到魏红兴手中,并表示一旦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立刻强制执行。在接过林立峰送来的救助款时,魏红兴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逐年上升,常常出现受伤害一方无法得到及时赔偿,导致生活、医疗救治陷入困境,另一方因多种原因又无力赔偿的现象,由此引发了较多的涉诉上访。为此,靖江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救助制度,在靖江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2011年起设立30万元的执行救助基金,对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无履行能力,而为自然人的申请执行人,因权利不能及时实现,致使其生活极度困难的,开展执行救助工作。近年来,该院共救助案件15件,拨付救助资金29万余元,有力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