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对发改民事案件逐案通报
作者:顾建兵 发布时间:2014-03-06 浏览次数:865
“并非只有合同之债才可能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所形成的债务均可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关键是看该债务的形成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夫妻双方是否共享了该债务带来的利益。本案中,原审法院以不当得利之债系陈××个人违法行为所致为由,认为该债务系陈××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系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3月5日,南通中院民一庭对该庭2013年度全市基层法院民事改判、发回的87起案件的发改原因进行了逐案剖析,并以工作信息的形式对全市法院进行了通报。
为了进一步增强司法审判的透明度,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南通中院建立发改案件评析制度,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并有针对性地逐案分析原审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法院树立正确的审判理念和裁判方法。同时,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实现管案与管人有机结合。
据了解,2013年南通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4341件。其中,中院审结2020件,同比增长30%,依法改判56件,发回31件,改判发回案件占二审结案的4.31%。全市基层民事条线一审判决结案12427件,同比增加2911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0.70%。发改原因主要涉及认定事实不清或者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适用错误、二审出现新证据或新事实、对责任比例认定不当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