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尚湖法庭立案受理了原告常熟市某货架厂与被告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常熟市某货架厂要求被告王某某支付2011年因购买货架结欠的货款,并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在工作中发现,被告王某某(温州永嘉人)常年在外做生意,邮寄给其的应诉材料也被退回,但案件承办人何法官始终努力查询线索。经多次查证,终于2014212日下午15许,获得一条极有价值的线索:被告王某某在老家永嘉新开通了一个账户并有存款。

 

为防止王某某元宵节后提款外出而影响到原告的合法权益,尚湖法庭随即派办案人员当晚赴温州永嘉冻结王某某的存款。从常熟驱车赶往千里之外的永嘉,却逢天公不作美,当警车行至嘉兴后,天色已暗,天空飘起了雪花,高速路上能见度不足5。法警只能开着警灯在雪夜中摸索前进,行至诸暨时,因直达永嘉的高速封路,又决定绕道继续赶路。213日凌晨2,办案人员经过9个小时的车程到达永康时,得知所有高速公路均已结冰封路,无奈只能暂时休息。早上7点,办案人员继续赶路,因高速仍旧封路,只好借道国道行驶,在崎岖的山路颠簸,顶着漫天大雪行车6个多小时后终于在当天下午2点多到达了永嘉县。到达目的地后,办案人员马不停蹄,立即赶往相应银行查封被告王某某的账户。

 

最终,办案人员克服种种困难,及时采取了保全措施,足额冻结了被告王某某65000元存款,为案件的后续审理、执行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最大可能地维护了小微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