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获赔偿 植物人亲属送锦旗
作者:鞠凯 发布时间:2014-03-05 浏览次数:286
2012年9月,被告郑浩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我市靖城镇柏木桥西侧路段时,将同向推行电动车的张英撞倒,致张英车损人伤。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一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经过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英42万元,被告郑浩赔偿482 144.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郑浩未按期履行义务,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了解到被执行人郑浩,二十出头,尚无固定工作,履行能力不大,查询了土地、房管、金融等部门,发现其名下有一套套房,但却设有抵押,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法律手段已经穷尽后,孙法官未放弃,决定从被执行人郑浩的父亲郑某身上寻找突破口,然郑某却以家庭经济困难、赔偿标的过大为由拒绝配合。孙法官一边将被自己的执行思路耐心地向张英家说明,一边做郑某的工作,使其冷静下来,换位思考,将心比心,逐渐解开双方的心结。谈到张英因车祸成植物人,给她的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和沉重的负担,郑某慢慢地将情绪转到对张英不幸遭遇的同情上,接受了现实的经济负担。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苦口婆心的说服、开导和教育下,郑某父子当场表示一定会积极筹措资金代儿子郑浩交纳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