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人员王某不思自食其力,反觉得办个信用卡既省事又好来钱,并自以为得计。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王某今年45岁,没有正式工作,整日里与一些闲散人员喝酒打牌,没钱了就朝父母、亲戚借钱花。父母已届七旬高龄,苦口婆心地劝王某找一份工作好好过日子。王某满口答应,表示不再向他们要钱了,因他自以为想到了一个来钱快的好路子。王某于2010128在建湖县某银行支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5万元。至20106月底,王某使用该信用卡透支本息49000余元。经发卡行多次催收,王某分三次还款计16000元。其后发卡行又多次打电话或上门催收余款,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再后来干脆更换电话号码,避而不见。截止20131018,王某透支本息共计人民币32000余元。

 

建湖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