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假冒某公司直销员,以帮助他人办理各类直销会员卡为名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被常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初,陈某加入某公司直销系统,在山东龙口宣传并发展会员,做了大半年的时间非但没有赚钱,亏损也越积越大。压力之下,陈某“灵机一动”,谋生了诈骗的想法。20126月至8月间,陈某自称是该公司直销系统的全国总监,假借帮助新会员办理各类直销会员卡为名,以每张8000170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骗取吕某等十几人会员费共计85415元。期间,为取得受骗者信任,陈某多次组织大家包车至公司参观、上课,还陆续返还给会员1500元至2800元不等的奖金。而实际上,陈某却擅自将近十万元的会员费注册到其虚构的直销系统中,后携款出逃,断绝与新会员的联系。

 

新会员办卡后迟迟未能从陈某处取到货物,直到20128月,其中一个会员上网查询发现其所交的钱与会员卡不符,经与某公司核实,发现陈某并非该公司员工,自己所交的会员费并未用于注册该公司直销系统会员,而是进了陈某的腰包,总共有十多人均被陈某骗了。受骗者们报案后,陈某于2012117在泰州市一宾馆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据此常熟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发还相关被害人。原审被告人陈某不服,提出上诉,2014218,苏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