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女竟买枪欲使男友减轻处罚
作者:刘羽蕴 发布时间:2014-03-04 浏览次数:268
男友因吸毒被处十五日拘留,女子误信人言,竟真的以为上缴枪支可以让男友减轻处罚,早点放出来。更离谱的是,她手上没有枪支,竟花钱去买了两支打算上缴。28日,相城法院判决了该起荒唐的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李某和张某是男女朋友,李某之前育有一子,本来生活倒也平平安安,但自打张某在交际中染上了吸毒恶习,不仅给家庭经济平添许多负担,也带来了一连串的大麻烦。2013年5月,张某吸毒时被警察抓住,被处以十五天的行政拘留。李某考虑到男友身体状况并不是很好,心下非常着急。忧心忡忡的她遇到了男友的朋友潘某,如实相告后,潘某竟出了个馊主意,告诉她只要向公安部门上缴枪支,就可以让她男友减轻处罚,早点放出来。李某本来将信将疑,但是,第二天去看望男友时,在拘留所对面又遇到一个主动搭讪的四川人,竟也提醒她:“你们本地人不是缴枪就可以减轻处罚吗?”李某见他说的和潘某说的一致,就对缴枪能减刑的说法坚信不疑了。正苦于没有枪支可以上缴,四川人又主动提出他有枪支可以卖。李某当即便取款,跟随四川人去外地买了两只仿真枪。事后,经鉴定,其中一支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李某拿到枪回家后,还是觉得不放心,于是打电话问了一个懂点法律的朋友,倒也没有说自己已经买了枪,只是打听上交枪支是否真的能够减轻处罚。在得到否定的回答后,她大失所望,便将枪支藏在家里衣柜中。2013年7月,李某的儿子在衣柜中找衣服,偶然发现竟有两只枪,受到惊吓的他立即报警。李某遂落网并交代了犯罪事实。
相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持有枪支,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非法持有枪支,是指不符合配备枪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这里的“枪支”,包括军用枪、火药枪、气枪等。我国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枪支,因为枪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治安。
只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而持有、携带、隐藏枪支、弹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购买的,还是借来、拣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应交未交的,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虽然本案中李某是因轻信谣言而购买枪支,且仅是将枪支藏于家中,并未造成直接或重大的社会危害。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枪支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对社会安全具有隐患,因而同样构成犯罪。
【法官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各类枪支、弹药的,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上交,可视情节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潘某关于上交枪支可减轻其他处罚的说法是一种误解,他的以讹传讹又导致了李某的误解。如果李某早点弄清楚相关规定,即使在买枪之后,能够主动上交枪支而不是像“烫手山芋”一样藏在家里,也不至于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