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日上午,江苏省兴化市安丰镇新北郊村村部,村民王富贵为代种他人的1.4亩土地征用补偿一事与村委会争执不下。因前些年自家的一块土地被征用后一直未得到合理补偿,王富贵就“犟”着这1.4亩土地自己种植多年,补偿费不应该再给当初弃耕的原承包人。来自该市农工办、市调解委员会以及法院等部门的4个同志,以及全国人大代表、“陈燕萍工作法”创立者陈燕萍也赶到了现场。

 

兴化是一个农业县级市,现有耕地191万亩,占全市总人口80%的农业人口达120多万,涉农土地纠纷不仅事关全市农业生产安全,而且关系着一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针对这类纠纷涉农政策性强及多发于农村抢收抢种和投苗放养季节,该市法院于去年11月会同市农工办、国土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建立了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土地流转现状,总结纠纷处理办法外,还确定了实行“诉调对接、纠纷联调”运作模式,对起诉到法院的相关纠纷,先行分流到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由工作室牵头联络农工办、国土局等部门,充分发挥涉农职能部门把握政策准的特点,由农工办联系相关乡镇经管站对涉农土地流转情况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协同基层民调组织,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为防止纠纷久拖不调以及久调不立,该院还规定,对在20个工作日内未能协调解决的纠纷,则即时确立案号,转入诉讼程序。为不误农时季节,及时化解涉农土地纠纷,该院还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在春耕秋播季节开展突击化解月活动,对涉农土地纠纷实地调处,现场化解。仅在今年2月至3月开展的涉农土地纠纷集中化解月活动中,就调处纠纷90余起。

 

当日上午的调解现场,市农工办同志着重就王富贵前些年被征用土地承包手续不完备因而未能得到合理补偿作了说明,法院同志从争议土地原承包人手续齐全角度阐述了法律保护原则,市调委会驻法院工作室调解员则结合乡情村规引导双方妥善处理土地补偿争议。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处,最终村委会同意相应贴补王富贵上次被征用土地补偿费,王富贵则放弃对1.4亩的补偿要求。指导纠纷调处的陈燕萍还结合“工作法”,在现场对纠纷的处理作了生动的评说,并认为兴化法院处理涉农土地纠纷的做法“有效化解纠纷、贴近‘三农’实际、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自实行涉农土地纠纷联合调处制度以来,该市法院审理相关纠纷94起,同比下降了55.85%,近九成在农民的田头塘边得到了解决。涉农土地纠纷联合调处促进了一方农村社会的稳定和依法用地秩序的形成,为农村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该市连续9年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称号,水产养殖总量连续20年居江苏各县市之首,并获得“中国河蟹养殖第一县(市)”美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