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挑落’原则 排挤同行没门
作者:徐爱贤 周红占 发布时间:2014-03-04 浏览次数:286
曹平与曹明是同组村民,系叔侄关系。他们隔着村里的一条马路各自经营香烟零售业务。曹明却以两家店面间距不足
2004年起,曹平租用曹明所有的位于县城主干道旁的店面房经营小卖铺,主营烟酒等日用百货,生意做的可谓红红火火。2008年7月份,房东曹明突然提出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曹平只好停止营业。曹明随后申请工商登记,开始在自家店面房内经营旅馆饭店业务,并以此为由向海安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曹明开张营业后不久,发现曹平在距离其经营地点仅一条马路之隔处重新租房经营小卖铺。本以为自己超市规模较大,生意会更好,不曾想同村百姓仍然选择曹平所开的小卖铺买东西,而自己新开的超市却生意冷清。曹明顿生不满,认为曹平所经营零售业务中的烟草业务直接与其产生竞争关系,导致其烟草销售量大幅减少。
2013年7月,曹明一纸诉状将海安县烟草专卖局告上法庭,认为按照《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规定,曹平目前所持烟草许可证违反了关于两个烟草零售点间最小行进距离不少于
海安法院审理认为,曹平与曹明所经营的烟草专卖零售点虽然小于南通市《烟草专卖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中关于两个烟草零售点之间可行进距离不得小于
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予以维持原判。
法官评析:有原则就有例外,而例外的规定往往是基于法益衡平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关于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设置的规定,旨在维护行业经营秩序,方便烟草制品的零售管理。现实操作中,各地方制订的布局管理规定往往会规定不受合理布局限制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大型超市、连锁商业企业、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其主要目的是对一些业态新、经营能力强、对烟草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企业放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标准。就本案而言,原告曹明依据特种行业取得烟草许可证,对该区域曹平的非特种行业烟草许可证依据《布局管理规定》最小行进距离的规定予以排斥,不仅没有相关规范性依据,同时也有违行政许可法的公平、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