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多举措压降案件增长成效显著
作者:贺志安 发布时间:2014-03-04 浏览次数:792
为有效缓解审判压力,洪泽法院积极推行以发挥非法官主体作用为支撑,以强化纠纷源头防范化解为重点,多举措压降案件增长,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该院受理各类案件5920件,同比分别上升6.55%,比同期淮安市基层人民法院案件平均增幅23.53%相比低16,98个百分点,也低于全省基层法院平均增幅。
立足审判延伸职能。在依法审理好各类纠纷案件的基础上,坚持“审务村村行”活动,从全县各村居聘任了126名司法协理员协助法院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013年司法协理员诉前化解矛盾纠纷486件。在县公安局设立交通事故法庭,对交通事故联合进行调解,2013年共调处交通事故纠纷773起。与县总工会、人社局建立劳动争议预警研判和联动化解机制,有效减少劳动争议成讼,2013年,洪泽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件,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零受理。
发挥司法建议功能。在该院的司法建议推动下,洪泽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建立了所有建筑企业在施工前必须对用工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进行备案,所有建筑企业在施工前必须建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两个专用账户,并预先存入足够的专用资金的“双备案”、“双账户”机制,截止2013年底,该县双账户保证金余额为4090万元,其中工资保证金为1040万元,项目保证金为3050万元,县内目前在建的35个项目均按规定张挂了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牌。“两双”机制自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诉讼大幅减少。
强化湖区巡回审判。于2013年5月组建了大湖巡回法庭,筹集50余万元资金购置大湖巡回法庭公务用船,每周二定期赴湖区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宣传、预约立案、诉讼指导、纠纷调处等活动。大湖巡回法庭自组建以来,共受理案件118件,结案率100%,洪泽湖区渔民足不出湖即可享受便捷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