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耍小聪明,利用废旧的灭火器罐和废旧电动自行车减震器材等材料制造两支步枪,本想造出来玩玩,不料触犯了刑法。227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方学伦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没收被告人方学伦所造2支气步枪,上缴国库。

 

现年38岁的方学伦是一镇办工厂的职工。虽然只有小学文化,却心灵手巧,平时喜欢动手搞点小革新、小发明。201311月,方学伦在自己做工的工厂职工宿舍和车间内,用废旧灭火器罐、废旧电动自行车减震器等材料自行制造气步枪2支。经鉴定,该2支自制气步枪属非军用枪支,对人体具有杀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称枪支。

 

方学伦于20131210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方学伦称:“我不知道制造枪支是犯法,以后再也不会做枪支了,请求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学伦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学伦犯非法制造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方学伦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经考察,对被告人方学伦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其宣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