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合同中对树木质量的要求约定不明,导致树农险些无法拿到货款。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一起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需引起广大农民的警觉。

 

李某和蒋某承接了某度假村的绿化工程,20124月,李某向树农王某订购10棵银杏树,双方签订了购买协议,由蒋某提供担保。李某亲自到王某的树林挑选了所需要的银杏树,王某把这些树送到指定的工地后,李某支付了16万元货款,并答应剩余的40万元等工程完工后再结算。没想到,工程结束后,度假村验收时对银杏树的质量提出了异议。根据施工合同,银杏树的直径要达到80cm,但是经过鉴定,10棵树都没有达到要求,据此,度假村拒付购树款。李某和蒋某把这项损失归结到了王某身上,拒绝支付剩余货款,王某一气之下把李某和蒋某告上法庭。

 

王某认为,购买合同中并没有对银杏树的直径作出明确规定,李某也根据自己的要求对树木进行了挑选,自己已履行了合同,李某应当支付货款。李某表示,由于树木没有达到要求,自己遭受了不小的损失,无法支付全部货款。而李某唯一的抗辩依据就是对10棵银杏树的鉴定证书,表明树木不合格,应视为王某违约。同时,李某和蒋某对各自的责任相互推脱,这让王某更加感到气愤。

 

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结欠的购树款按照30万元结算,该款由李某分期支付,蒋某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对还款方式和期限也进行了约定。

 

法官指出,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如果不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约定不明,将给农民维权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法官建议,广大农民在进行农产品交易时,应签订规范有效的合同,同时应注意保存相关凭证,遇到疑惑的地方,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法律咨询,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