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刘某雇请张某临时照顾自己,却被张某借机窃取其银行卡内现金9300元。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

 

刘某临盆在即,打算住院待产。考虑到住所离医院较远,家里人往返医院不方便,刘某就托人找个保姆照顾自己几天。张某登门毛遂自荐,自称经常在医院照顾临产孕妇和刚生产完的产妇,经验丰富。刘某看张某穿戴整洁、给人的感觉也挺勤快,同意雇请她作临时保姆。

 

20131013,刘某去医院办理入住手续,因感到自己挺着大肚子跑上跑下太累,就请张某帮忙。张某借取刘某身份证之机,将其银行卡放入自己口袋里。刘某在产后发现银行卡丢失,委托张某去挂失,并告之以密码。张某假称银行关门,未能挂失成功。当晚22时许,张某在取款机上分六次取走刘某银行卡中现金9300元,并将其中的9000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剩下的300元放在身边零用。后刘某报警,张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主动到案坦白,及时退还了所获赃款。

 

建湖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主动退还赃款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