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开审一起以鸭肉冒充牛肉制售假牛排案件
作者:房春娥 李长江 发布时间:2014-02-28 浏览次数:307
据淮阴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被告人刘某在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一民房租住房子从事食品研发经营,期间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2012年底,被告人刘某以鸭肉冒充牛肉,以鸭肉为主要成份生产沙津牛排。
从2013年1月份到2013年6月份,被告人刘某借用其他公司标识并在外包装上标注牛肉成份销售到江苏省淮安市、扬州市、宿迁市、连云港市、无锡市和浙江省杭州市等地,销售金额人民币585855元。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对被告人刘某制售的“沙津牛排”进行DNA序列检验,检验确定送检样本为鸭所有。
公诉机关向法庭递交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刘某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某在庭审中陈述其以鸭肉冒充牛肉非法制售“沙津牛排”是事实,但此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未对人体造成伤害,且工商注册事宜一直在联络筹备中,制售“沙津牛排”是其创业计划的一小部分,也是出于创业的前期准备工作,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该案引起了社会重大关注,淮阴区法院邀请了15名人大代表、30名工商干部代表及20名质监干部代表旁听了庭审,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