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看到拆迁文件,也没有和妻子娘家商量过拆迁后分房事宜,只是看到丈母娘家那一片的房子都拆迁的差不多了,王某自以为丈母娘家一定会拆迁,其妻子必然能分到拆迁安置房。房未到手,王某已想好转卖给朋友小陈,通过以借款抵房款的方式多次骗取钱财,但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近日,溧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王某曾经营一家小饭店,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小陈,并让小陈帮忙装修,但因生意不佳而停业,尚欠小陈部分装修款。2012年底,王某与小陈在溧阳某浴室相遇时,谎称其丈母娘家拆迁可以分到拆迁安置房,看到小陈对安置房感兴趣,遂承诺将分到的拆迁安置房转卖给小陈。随后,王某通过编造自己的廉租房需要装修、拆迁安置房产权过户需要找关系、与他人合伙开地板专卖店需要钱等理由,通过以借款抵房款的方式,先后八次骗取小陈1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此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