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后,赔偿了他人近70万元。原本认为保险公司不可能赔偿。孰料一好友自告奋勇前来作证,心中又燃起了通过保险理赔弥补损失的希望。孰料好友却是作的假证。最终,作假证者被拘留14日,肇事者的起诉被依法驳回。

 

转卖车辆未登记 电话投保用原名

 

如东男子牛某与章某系多年好友。2011年,牛某欠章某的货款,章某提出想买一辆二手车,但是苦于市场上二手车的车况不是很了解,而此时,牛某正想将自己开了几年的别克轿车出手,两人一拍即合,即以尚欠章某的货款冲抵车款。考虑到变更手续比较麻烦,而双方又是多年朋友,两人在草签了买车合同后就没有再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车辆交付时,牛某特意提醒章某要注意及时续保。201336,轿车的责任保险将要到期,章某委托另一朋友遂电话打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要求投保电话车险。为了避免投保时的麻烦,在电话投保时仍然以行驶证上载明的牛某自称。电话中,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向张某告知了相关注意事项,并特别提醒章某“无证驾驶,驾驶证或行驶证过期,酒后驾驶,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等情形下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章某对此表示同意。当天,章某以牛某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在保单上签了牛某的名字。保险合同期间自2013315零时起至201431424止,并按约支付保费人民币1131.83元。

 

好友帮开发生车祸  怕受罚逃离现场

 

2013510,章某喊了自己的好友詹某一同外出吃饭。席间,章某自认为酒量可以,遂喝了不少酒。晚上九点左右,两人吃完饭后准备回去。章某提出自己酒喝多了,不能开车。此时,好友詹某自告奋勇地表示自己愿意来开车。当晚920分左右,詹某驾驶着轿车行驶至南向北行驶至掘港镇青园南路如东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门前南北路段,遇有前方同向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女青年徐某,两车发生碰撞,致徐某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詹某因害怕事故累及自身,遂弃车逃跑。后徐某于当月12日死亡,詹某逃跑后又自动投案。

 

交通事故负全责  交通逃逸触刑律

 

该起事故经如东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随后,詹某与徐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向徐某家属支付了698000元赔偿款,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但因詹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其于2013513被如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取保候审。2013722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詹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如东法院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詹某的辩护人提出,詹某系过失犯罪,且存在自动投案初犯等情节,同时认为詹某不具有肇事后逃逸的情节,故请求法院对詹某从轻处理。

 

如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事发后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其事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适当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巨额赔偿心有不甘  为获理赔原车主主动作证

 

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詹某松了一口气。但一想到赔偿了将近70万元,心中仍然不免难过。但他人的一句提醒,瞬间又让詹某感觉到了希望,车辆投保了商业保险的,赔偿的70万元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追偿挽回部分损失。然而,进一步的思考发现,“酒后驾驶,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等都是保险公司合同订立时的免责条款,而詹某属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显然不符合理赔条件。

 

这时候,同是好友的车主牛某主动站了出来,其提出只要让其出庭作证,其有办法让保险公司理赔。他同时要求实际车主章某不要出现。尽管不知道牛某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大家还是同意了牛某的意见。

 

20131118,牛某作为证人出现在了法庭上。庭审中牛某提出当日是因为与詹某一起吃饭,詹某有急事,遂将车借给詹某开的。牛某提出投保时是自己到被告保险公司营业部办理的,他否认了投保时保险公司向其进行了免责提示,同时提出保险公司庭审出具的投保电话号码及录音内容均不是本人的。

 

为了进一步查明该案的事实,承办法官依法调取了詹某的刑事卷宗。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公安机关谈话笔录中,牛某已经承认自己将车出售给了章某,并且指出后来的相关事项都是章某处理的,保险也不是自己买的。

 

案件真相大白  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原来,牛某深知詹某要想打赢官司,关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责。因为保险公司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就“交通肇事逃逸不理赔”这些免责条款进行特别提醒,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为行驶证上记载的是牛某本人的名字,投保时也是以牛某本人的名义进行的。所以牛某站出来作证,就可以否定保险公司提供的免责告知录音等证据,进而达到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目的。

 

据此,案件承办法官认定牛某在法庭上作为证人作了虚假陈述,遂依法作出对牛某拘留14天的决定,将牛某从2014117拘留至130。后因牛某认罪态度较好,122,牛某被提前释放。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肇事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主为案外人牛某,但案外人牛某已将该车出卖给案外人章某,案外人章某以案外人牛某的名义向被告投保了电话车险。被告保险公司在电话中已经明确告知其免责内容。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属于已经告知的免责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的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责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故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已经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

 

226,如东法院一审依法驳回了詹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