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历经五年终获化解的纠纷
作者:王春华、顾新燕 发布时间:2014-02-28 浏览次数:274
春节前夕,东台人王某饱含深情地为市法院民一庭送来题有“秉公执法,为民解难”的大红锦旗,感谢该院悉心调解,结束了她长达五年的维权之路。王某动情地说道:几年来,因为该笔涉案货款没有着落,自己欠他人款项亦无法偿还,她已经连续多年不敢在家过年,今年终于可以过个安稳年了。
据王某称,从2007年开始,其一直通过第三人杨某向我市戴南某公司销售废钢,废钢均送到公司货场,经对账,该公司尚欠其货款150多万元未给付。但公司称,王某从未与其进行过交易,双方没有生意往来,公司只是与第三人杨某存在买卖关系。第三人杨某也认为王某并未与公司发生交易,而是与其本人交易,再由其本人将收购的废钢出售给公司。因三方均未签订书面合同,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存在不同理解,致该案经一审、二审、省高院指令再审后,发回市法院重审,也使案件从2008年拖延至今。因案件标的较大,审理周期较长,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承受的精神压力巨大。诉讼过程中,王某多次带领亲戚到市法院表达不满情绪,庭审中王某也多次情绪激动,并扬言要报复社会。鉴于此,该院承办法官、庭长、分管领导、院长多次接待、释明,王某情绪方有所缓解,也从对法院的偏见中走了出来,逐步消除了对立心理,为调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市法院对该案的处理非常慎重,制定了相应预案,以尽最大可能进行调解,但不因此拖延判决。该院院长宋亚平亲自部署并参与了案件的调解工作,分管领导更是多次前往被告公司,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协调。考虑到双方差距甚大,且该案审理周期过长,承办法官一方面做好判决准备,一方面继续不放弃进行调解。最终,在院长、分管领导、庭长、承办人的多次调解下,该案最终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