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撞受伤索赔无着 保险公司拒赔于法不符
作者:王军 发布时间:2014-02-28 浏览次数:279
日前,市民刘某在行走过程中“突遭横祸”,被一辆面包车撞伤,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但是,该车车主却“懒”于向保险公司索赔,致刘某的赔偿迟迟没有落实。不得已,刘某向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撞伤其的机动车投保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却认为,受害人刘某不是被保险人,无权提起诉讼。同时,刘某的医疗费用中有医保范围外用药,即使赔付保险金,也应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扣减。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怠于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受害者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者在医保范围外的用药,应考虑不是受害人在治疗时所能控制,且其为弱势,根据公平原则,可在案外人垫付及保险人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的医疗费用中先行扣减。保险公司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者刘某保险金97000元。
【点评】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在保险合同纠纷中,要求赔偿保险金的一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依法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是司法应该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