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兼职赚外快 孰料无证“吃”官司
作者:徐兰 发布时间:2014-02-27 浏览次数:294
近日,溧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达94万余元的非法经营卷烟案件,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王某一直在广西从事旧家电回收,偶然之际得知身边有人在做烟草生意,觉得有利可图,萌生了利用做二手家电生意的空余时间,插手烟草生意分一杯羹的想法,立即上网百度搜索做烟草生意的QQ群,通过网聊认识了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吴某,通过吴某收购软中华卷烟,再转卖出去,赚取差价。2013年4月至7月间,在网上,王某认识了溧阳的伍某(另案处理),两人相谈甚欢,王某通过快递公司将卷烟运至溧阳由伍某销售,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取货款,销售额达人民币940352元。自以为做的神不知鬼不觉,却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在查处伍某时发现其与王某频繁有银行账户往来,通过侦查,王某落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王某能主动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已如数退还非法所得,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法院作此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