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警官,我是建湖法院的执行局执行员,您好,请问关于王某申请执行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按双方协议今天李某应给付王某4万元整,兑现了没有?”213日下午一到班,我立即给建湖县芦沟镇派出所吕警官打电话,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心情终于平定了下来,思绪却不禁又飘回了1年多前。

 

20121028,当天下午62分,李某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在建湖县芦沟镇兴建线由西向东行驶时,与相对而来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王某相撞,致王某跌地受伤。经鉴定,王某构成七级(二处)残疾。

 

然而,作为事故另一方的李某却在事故发生后便消失了,期间,他没有去探望过王某,也没有承担过任何医疗费用。王某无奈之下只得求助建湖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应补偿王某医疗费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29万余元。

打了官司胜了诉,王某的心基本是定了下来。但直到生效期过了好一段时间,李某依然没有将钱送到,王某的心又悬了起来。这本来看病就已经借下了高额外债了,现在这判决书在手却拿不到钱,王某只得又来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于是,我和王某就这样第一次碰了面。王某用近乎哀求的声音对我说:“法官,请您一定要帮我主持公道,为了看病,我已经欠下好多钱了,请您一定将李某的钱要给我。”

 

当即,在王某的带领下,我来到了李某的家中。第一次,李某不在家。于是,独自一个人,我又来了第二次,第三次。终于,在第三次登门的时候,李某正在家中,态度却极端不配合,“我没有钱,你来找我多少次我也没有钱”。

 

为了扭转他的态度,也为了让他明白法律的尊严,根据他有一定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一事实,我决定对其实施了15日行政拘留。

 

也许是见识了法律的庄严,也许是我多次去拘留所看望让他的内心有了一丝转变,李某似有所悔悟,主动履行了15000元。

 

肯还钱就好说,我的内心里有些窃喜。然而,不久之后,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自从主动履行了15000后,李某便以打工为名外出了,自此去向不明。

 

他的这一走,让王某彻底陷入了绝望之中,2014年春节前夕,他经常到李某家闹事,损坏李某的财物,甚至与李某家人殴打,影响李某亲人上学,并扬言准备买些刀具,自己活不下去了也不让李某一家人好过。“我这人受伤了,还欠了一屁股债,他倒好,一跑了之了。这个判决书有什么用啊,光盖个红彤彤的大章呢,兑现不了就是一纸空文。你们都不要说了,他不还钱我就跟他鱼死网破。”眼看王某的情绪已近失控,我只好向王某所在村镇机关、辖区派出所通报情况,请他们做好王某的稳控工作。另一边,我不断往返于李某及其亲属家中,劝导他们敦促李某回来解决情况。

 

2014210,其时已是农历正月十一,李某终于出现在了芦沟镇派出所。此时,天寒地冻,外面下着鹅毛大雪,但我的心里却暖和了起来,多日的工作总算有了些成果。我迅速将双方当事人亲属召集到位,并向李某重申了法律的威严。在不断的心理攻势下,李某讲出了真心话,“王大哥,我知道对不起您。可30万块赔偿款,我实在是拿不出来。如果数目少些,我一定想办法给您凑齐”。许是见到了李某的诚意,王某也很快同意就赔偿金额作出些让步,为了让王某安心,我还说明了李某的两位家人为其担保。最终,两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分三次与年内偿还共计21.5万元。

 

至此,一起可能造成恶性事件的执行案件得以化解,但李某能否按期足额履行协议却仍是我心头的牵挂,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