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嘴”乱说有错 村支书“教训”不该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4-02-26 浏览次数:276
俗话说“祸从口出”,一位村民因信口开河说村干部不廉洁,被村支书上门责问时打伤。2014年2月25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葛海中赔偿原告许青林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9675.1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葛海中将原告致伤,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原告虽然受到了损害,其伤情系轻微伤,医生也未建议加强营养,也没造成严重后果,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营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本次纠纷,是因原告说被告等村干部“吃喝嫖赌,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引起被告葛海中上门责问而引起厮打。原告对纠纷的引起也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