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精神病丈夫起诉离婚 法官耐心调解终撤诉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4-02-26 浏览次数:260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2007年结婚,2008年2月份生育一女,2010年李某因精神受到刺激而罹患精神分裂症,经过两次住院治疗后未能痊愈,但日常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张某现跟随李某生活。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的母亲已去世,父亲现年70多岁,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不能自理。张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接到法院传票后,情绪非常激动,坚决不同意李某要求离婚的主张,声称李某为省钱不再给张某继续治疗,要求离婚纯粹是为了甩包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承办法官迅速调查案情,查明本案被告张某经过两次住院治疗后,病情出现明显好转,医院也没有出具无治疗必要的证明。遂向原告释法,夫妻作为长期生活伴侣,应当互相扶持,特别是一方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助和供养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不能通过离婚来逃避。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想法,遂提出撤回诉讼请求,并表示一定善待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