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靖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市民于某酒后驾车并与他人发生争执,在交警赶到现场处理时不听劝阻,阻碍执法。经抽取血样检验,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4.99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近4倍,创下了我市自“酒驾入刑”以来,违法司机中酒精含量最高的记录。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天连喝两场酒

 

2013111中午,于某开着摩托车来到同事施某家喝喜酒,酒宴上,于某与同事交谈甚欢,一桌人你一杯我一杯,把酒言欢。午餐后,于某没有休息,又到同事王某家打牌。打牌结束后,又与同事一起到大排档吃晚饭,席间,于某与同事推杯把盏。酒足饭饱后,于某迷迷糊糊地骑着摩托车回家。

 

“与人理论”现了形

 

晚上9点左右,于某骑着摩托车行到本市康兴路与江州路交叉路口时,避让了迎面左转弯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张某担心交车时发生碰擦,便停车察看,见车没有损坏,便准备离开。此时,于某已将摩托车掉头行驶到张某车前,谩骂张某开车水平“臭”,还拿出手机拍车牌“取证”,原本息事宁人的张某见于某这样“损”自己,按捺不住,便下车与于某理论,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张某见于某一身酒气,走路不稳,说话也不利索,就打电话报警,于某见状,准备逃跑,张某上前阻拦,于某甩手打了朱耳光,于某被张某的同事围住。

 

妨碍公务受处罚

 

交警到达现场后,要求于某配合调查,然于某借着酒劲,拒不配合酒精检测,还用手打落交警的警帽。后于某被强制带到医院抽取血液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304.99mg/100ml,属醉酒驾车。对于某阻碍执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因其酒驾涉嫌犯罪,128,靖江检察院将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提起公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