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上“捡”了一万八 女子构成信用卡诈骗被判刑
作者:邹心丽 发布时间:2014-02-26 浏览次数:260
江苏武进一女子陈某到ATM机取钱时,幸运地碰到“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ATM机上留有他人遗失的一张银行卡,轻按取款键竟“吐”出万余元钞票,便落入自己口袋。当陈某窃喜得到这笔意外之财时,警察就找上门,陈某最终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武进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武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为严肃法制,惩治罪犯,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法官说法:实践中很多人对冒领他人银行卡内钱款,尤其是“捡”到他人银行卡后,偷取卡内钱款是否属于犯罪还存在误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捡”到他人信用卡,在掌握密码的情况下,在ATM机上取款就相当于冒用失主身份并非法占有他人私有财产,并涉嫌信用卡诈骗,冒领数额超过5000元将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到ATM机取款,看到他人的银行卡不慎留在机器里,千万不要贪图不义之财。否则,像本文中的陈某那样难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