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出台制度规范“道交”案件管理
作者:王成玉 李星星 郑娟娟 发布时间:2014-02-26 浏览次数:895
盐城中院近期出台了《关于在当前形势下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判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对于维护受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较好的成效。
该院出台此《规定》,是经与公安、司法、保险行业协会等多家单位共同商讨而形成的,规定共分13条,其中就“道交”案件管理、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处理联动机制、统一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标准等作了明确的界定。如规定中确定:道交案件一律归入普通民事案件实行属地管理,由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按照规范程序进行随机均衡分案,由此打破了原有“固定合议庭、固定场所、固定人员”的审理模式,确保此类案审理公开、公平、公正。
为使“道交”案件审理更便捷,《规定》还明确撤回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的交通巡回法庭,设立便民诉讼服务站,由立案庭派驻人员负责“道交”案件相关诉讼服务和指导工作,努力使审理工作保持“短平快”。
该《规定》试行后,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积极对接法院“道交”案件审理新要求,在完善行业规范中高度重视车险理赔标准、人伤车险案件全程跟踪、案件处理等机制体系建设,及时修订相关行业理赔规范,提升了保险理赔服务水平。